【專利類型】外觀設計【申請人】欣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類型】企業【申請人地址】中國臺灣嘉義縣竹崎鄉灣橋村樸子埔181號【申請人地區】中國【申請人城市】臺灣省【申請號】CN200630001731.4【申請日】2006-01-25【申請年
【摘要】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緊急照明器,包含:一底盒、一頂框以及一照明本體,其中該底盒內設有一充電插座,且該頂框對應活動結合于底盒,同時該底盒供結合于室內預埋的開關插座盒,該充電插座并與市電連結,再將背部相對位置設有充電插頭的照明本體嵌置入底盒內,使照明本體內部的蓄電池得以將市電儲存;由此,如遇突發緊急狀況停電時,該照明本體除可利用蓄電池儲存的電力提供照明外,該照明本體亦可分離底盒,提供使用者隨身照明。 【專利類型】實用新型 【申請人】巨華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類型】企業 【申請人地址】中國臺灣臺北縣板橋市 【申請人地區】中國 【申請人城市】臺灣省 【申請號】CN200620122155.3 【申請日】2006-07-04 【申請年份】2006 【公開公告號】CN200940804Y 【公開公告日】2007-08-29 【公開公告年份】2007 【授權公告號】CN200940804Y 【授權公告日】2007-08-29 【授權公告年份】2007.0 【IPC分類號】F21S9/02; F21V17/10; F21V23/04; F21Y101/02; F21Y115/10 【發明人】黃華忠 【主權項內容】1.一種緊急照明器,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底盒,內部設有一充電插座; 一頂框,與底盒對應活動結合;以及 一照明本體,背部相對位置設有充電插頭,而前方設有二發光件 及控制組; 該底盒結合于室內適位處,該底盒的充電插座與市電連結,照明 本體嵌入底盒中,充電插頭插合于充電插座,照明本體內部設有蓄電 池。 【當前權利人】巨華科技有限公司 【當前專利權人地址】中國臺灣臺北縣板橋市 【被引證次數】4 【被他引次數】4.0 【家族被引證次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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