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便攜式兩用燈,既可以作為自 行車安全燈,又可以用作特殊用途的照明燈。該燈由 夾具和兩用燈組成,夾具通過輻條夾可緊固在自行車 輻條上,兩用燈可夾在夾具的彈簧夾上取下作為特殊 用途的照明燈使用。關注微信公眾號馬克數據網【
【摘要】 一種利用地心引力與液體浮力作為動力來源而 不損耗煤、油等能源的動力產生器,它是在一槽狀的 容器內盛裝可產生浮力的液體,裝設一個可旋轉的動 力滾筒,內部劃分為多數個容室,交替間隔排列在動 力滾筒之內,并分成浮力室與重力室,由于兩種不同 的空室分別在裝有液體的空間產生一浮力與在另一 空間產生一重力,因此推動滾筒旋轉而產生動力者。 【專利類型】發明申請 【申請人】蔡清泉 【申請人類型】個人 【申請人地址】臺灣省 【申請人地區】中國 【申請人城市】臺灣省 【申請號】CN89108696.X 【申請日】1989-11-18 【申請年份】1989 【公開公告號】CN1051964A 【公開公告日】1991-06-05 【公開公告年份】1991 【IPC分類號】F03B17/02; F03G3/00 【發明人】蔡清泉 【主權項內容】1、一種不損耗能源、不具污染性的動力產生器,系利用地心引力與液體浮力作為動力來源之動力產生器,其特征在于:利用一槽狀的容器內盛裝可產生浮力的液體,該容器內分別以擋水隔板、擋水滾輪與動力滾筒使之分割成兩個空間,動力滾筒即裝設在此二空間之界面處,其中,一空間為填滿該容器內所填裝的液體,另一空間則無其他任何之物,由于動力滾筒內部所裝設的各個空室在不同的容器空間內承受一浮力與重力之作用力量,于是使動力滾筒的筒體產生一轉動力矩,因而旋轉產生動力者。 【當前權利人】蔡清泉 【當前專利權人地址】臺灣省 【被引證次數】4.0 【被他引次數】4.0 【家族被引證次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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