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請求保護的外觀設(shè)計包含色彩。 2.省略其他視圖。【專利類型】外觀設(shè)計【申請人】邵群【申請人類型】個人【申請人地址】132011吉林省吉林市中心醫(yī)院人事科(南京街4號)邵鵬收轉(zhuǎn)【申請人地區(qū)】中國【申請人城市】吉林市【申請人區(qū)縣】船
【摘要】 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具有耳機的電子裝置,包括一裝置本體、一耳機本體以及一耳掛,其中耳機本體已可分離的方式插設(shè)于裝置本體,耳掛包括一部分,且以可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移動伸縮的方式設(shè)置在耳機本體上,當耳掛位于第一位置時,部分與耳機本體抵接,而當耳掛位于第二位置時,部分與耳機本體分離。 【專利類型】實用新型 【申請人】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人類型】企業(yè) 【申請人地址】臺灣桃園縣 【申請人地區(qū)】中國 【申請人城市】臺灣省 【申請?zhí)枴緾N200620006693.6 【申請日】2006-04-03 【申請年份】2006 【公開公告號】CN2914539Y 【公開公告日】2007-06-20 【公開公告年份】2007 【授權(quán)公告號】CN2914539Y 【授權(quán)公告日】2007-06-20 【授權(quán)公告年份】2007.0 【IPC分類號】H04R1/10; H04R1/08 【發(fā)明人】楊宙航 【主權(quán)項內(nèi)容】1.一種具有耳機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裝置本體;一耳 機本體,以可分離的方式插設(shè)于該裝置本體;以及一耳掛,以可在一第一位 置及一第二位置移動伸縮的方式設(shè)置于該耳機本體上。 【當前權(quán)利人】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當前專利權(quán)人地址】臺灣桃園縣 【引證次數(shù)】1.0 【被引證次數(shù)】2 【他引次數(shù)】1.0 【被他引次數(shù)】2.0 【家族引證次數(shù)】1.0 【家族被引證次數(sh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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